案:

乐 工 : 以 演 奏 为 职 业 的 人。

: 用 在 名 词 主 语 之 后, 除 标 明 语 音 上 的 停 顿 外, 还 有 引 起 下 文 的 作 用, 可 不 译 出。

: 擅 长。

变 易 新 声: 改 变 旧 曲 调, 创 制 新 的 曲 调。

得 幸: 受 宠 爱。 幸, 帝 王 的 宠 爱。

: 被。

: 依 仗。

供 奉: 在 宫 廷 当 差。

: 早 已。

: 深 知。

: 皇 上。

音 律: 五 音 六 律, 指 音 乐。

: 更 加。

往 往: 常 常。

: 随 着。 这 里 指 合 着 歌 声 伴 奏。

嫔、御: 侍 奉  皇 帝 的 女 子。

: 特 别。

动 上: 使 皇 上 感 动。

: 由 于。

: 这( 原 因)。

 

 第 二 段

: 为 了。

: 斥 退, 赶 走。

: 别 的, 其 它 的。

某 一 等 级、 某 一 类 别 的 人 或 物, 可 译 为“ 等”、“ 们”。

: 认 为。

: 用, 后 面 省 略 宾 语“ 之( 指“ 程 艺 天 下 无 双”)”。

: 心。

 

第 三 段

 

: 适 值, 恰 逢。

: 指 皇 帝 到 某 处 去。

演 奏。

虚 坐: 空 的 座 位。 坐: 同“ 座”。

罗 列 上 前:“ 罗 列 于 上 前” 的 省 略。 罗 列, 排 着 队。

连 拜 且 泣:“ 连…… 且……”:“ 既…… 且……”。

何 为 : 为 何。

: 走 上 前。

: 辜 负, 对 不 起。

: 伺 候。

: 为 了。

: 这( 件 事)。

: 遗 憾。 不 同 于 今 义 的“ 怨 恨”。

: 看 重。

: 终 究。

 

  案:

供 奉 陛 下   

  案:

a         朕: 称。

b        孤: 称。

c        人:古 称, 人。

d        君:古 称。

e        诏: 令。

 

译文:

演奏音乐的乐师罗程,擅长弹奏琵琶,技艺成为天下第一,能够变换创作出新颖的乐曲。他们唐武宗时得到了皇上的宠爱,凭仗着皇上的恩宠,自己骄横放肆。唐宣宗初年又召他到宫廷演奏。罗程已经深知皇上通晓音乐的曲调韵律,自己研习音乐尤其刻苦。时常皇上命令罗程依照格律为妃嫔作歌伴奏,罗程必定演奏出新奇巧妙的乐曲使皇上动情,因此罗程得到了宣宗皇帝的宠幸。

一天,罗程果然因为瞪眼一类小小的怨仇杀死了人,皇上大为震怒,立即命令赶出宫廷,押付他到京地城衙门依法处治。

其他乐工们因罗程的演奏技艺天下无人能比,便想要以此触动皇上怜悯的心意。适逢皇上到皇宫花园中去,音乐将要演奏,乐工们便在乐队席座的近旁安设了一个虚设无人的座位,把琵琶放置在座位的上面。乐工们排列成队,走上前来,连连叩拜并痛哭流涕。皇上说:“你们这些人干什么呀?”众乐工向前来说道:“罗程对不起皇上您,他犯的罪无论怎样都不能赦免。然而我们这些臣民们怜惜罗程天下第一的技艺,不能得以永远侍奉给皇上,因此把这件事,当成为内心的遗憾。”皇上说:“你们这些人,所怜惜的不过是罗程的技艺罢了,我所注重的是唐高祖、唐太宗时代所制定的法律啊。”最终,没有赦免罗程的罪。